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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
来源: 中级会计资格
发布时间:2018-12-05
题目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请注意与下面中级会计资格题目有着相似或相关知识点, 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
学习时建议同时掌以下几题,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新余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
相同的知识点,可以不同方式出题,建议一起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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